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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5-02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自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須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倘不便親自前往則須先至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託代理人續向外交部代為申請護照。

何謂「人別確認」?

就是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就首次申請護照者本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填具之相關資料加以核對。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政事務所人員即在申請人之普通護照申請書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護照一站式收件)

自109年8月1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可就近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同時完成人別確認、申辦護照、註冊自動通關等服務。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護照一站式收件)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首次申請護照親辦(另開連結)

護照相關常見問答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Q&A(另開連結)

外文姓名中譯音系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音系統(另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