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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8-18

桃園市政府「免書證免謄本便民系統」簡介

為推動「電子化政府」,實現「多用網路、少用馬路」之理念,建置「市政資料庫─免書證免謄本便民系統」,以達資料共享的目的。本系統92年4月1日啟用,提供申辦業務查詢、報表稽核及資料安全認證與傳輸等功能。

辦理遷徙登記:

  1. 遷入單獨立戶需提具「房屋證明文件」憑辦,惟若民眾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而未提憑足資證明房屋所有權之文件時,戶政事務所之承辦人得經民眾同意,以「免書證系統」查詢建物登記謄本,於查證屬實後辦理遷徙登記。
  2. 適用範圍: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擁有之房屋者始得辦理,並應填寫「同意書」(房屋所有權人同意)

申請門牌編釘及證明:

同遷徙登記。適用範圍同樣限制為:辦理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擁有房屋之門牌編釘、門牌證明者始得辦理,並應填寫同意書以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