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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寫」沸「謄」-戶籍謄本的變遷與演進(二)-認識光復後戶籍登記簿

  • 發布單位:龜山區戶政事務所

二、認識光復後戶籍登記簿
民國20年12月12日公布我國《戶籍法》,23年6月25日公布《戶籍法施行細則》,但因社會尚未安定而未予以施行,直至光復初期,承襲日據時期戶口登記等相關制度,並陸續修正相關戶政規定,自35年4月起動員各戶政及警察人員進行戶口清查工作、異動登記及戶籍登記等,然戶籍登記應由民眾主動申請,但為確實瞭解各地戶口動態,亦要求戶政人員隨時巡迴各村里抽查並代填申請書,並於每月月終攜帶村里戶口冊,按戶校正,由此可知,戶籍登記簿正是所有為戶政努力的人留下的結晶。

(一)35年戶籍登記申請書(如下圖)

(二)光復後戶籍登記簿(如下圖)
戶籍登記簿格式,依內政部訂之,並依除戶年度、村鄰里及路街門牌順序整理裝訂成冊,為正確記載事實,避免文意有誤失真,導致傷害人民權益,戶政人員依 「戶籍登記簿(卡)記事欄填寫注意事項」規定,詳實記載事實,用字簡潔,字體端正,若記事欄填滿後,得貼浮籤予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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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台灣光復後電腦化前村里代碼對照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