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道路命名核定生效日期:111年4月21日 二、本案道路命名如下: (一)文藝街(延伸):由原文藝街迄點往後延伸,至龜山區樟腦寮8之3號前止(龜山區文青段163地號),全長約75.3公尺,寬約6公尺。 (二)文南路:以與龜山區文桃路交接路口為起點,往東至本市與新北市交界處為終點,全長約655公尺,寬約12公尺。 (三)文明路(延伸):以與龜山區文德二路交接路口為起點,即原文明路迄點,往南延伸至公(滯四)滯洪池處為終點,全長約135公尺,寬約6.5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