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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因變更性別男為女現戶及除戶戶籍資料「役別」欄位記事免予註記,暨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及姓名變更記事一案。

  • 發布單位:龜山區戶政事務所

有關因變更性別男為女現戶及除戶戶籍資料「役別」欄位記事免予註記,暨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及姓名變更記事一案。
處理情形:

內政部函【說明二】、有關當事人現戶籍資料「役別」欄位得否免予註記一節,請參照本部役政署99年8月19日役署召字第0990027097號函辦理,即依「戶政役政聯繫配合作業規定」第14點附件役別簡稱表,免役者戶籍資料應註記「免役」,惟當事人既已辦理性別變更登記為女性,爰同意其戶籍資料役別欄位免予註記。倘役別欄於系統仍自動帶出免役,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轉知當事人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於戶役政資訊系統RMSC7B00畫面辦理其戶籍資料役別欄更正為空白作業,爾後該員申請之戶籍資料役別欄位即不再顯示相關註記。【說明三】、另依本部91年9月20日台內中戶字第0910089548號函(諒達)略以,有關變性人於辦妥出生別變更登記後,同意於戶籍資料換登時不予轉載其變更性別之記事。至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及姓名變更記事涉及身分及資料銜接之辨識,仍維持現行作業,換登資料後仍應轉載。惟可依本部99年3月18日台內戶字第099005219號函規定,於請領戶籍謄本時以個人記事省略之作業方式辦理。

釋令依據:
內政部101.1.9內授中戶字第1000060780號函。
桃園縣政府101.1.12桃民戶字第101000075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