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期:111-08-18

戶政規費一覽表

名稱單位金額備註
國民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50元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免收規費。
國民身分證(補領)每張200元
戶口名簿每份30元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免收規費。
印鑑登記及變更每件20元
印鑑證明每張20元
門牌工本費(鋁製)每塊85元
門牌證明每張20元
戶籍謄本每張15元
英文戶籍謄本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15元
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每張15元
結(離)婚證明書、終止結婚證明書每張
100元

親等關聯資料每張3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15元
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每份100元
戶籍資料閱覽每次15元
戶口統計資料每張10元
歸化測試每次500元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1200元
資料量50MB至不足1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1500元
資料量100MB至不足5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2500元
資料量500MB以上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3500元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項目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判決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出生登記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法定申報期間三十日內六十日內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九條)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三百元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五百元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七百元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九百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九百元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六條)自動申請更正三千元
戶政人員發現六千元
被人檢舉九千元


項目
(依據戶籍法第55條科罰)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科罰第2次通知拒絕之科罰第3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
拒絕查對校正戶口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三千元六千元九千元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三千元六千元九千元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八條)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一千元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一千五百元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二千元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三千元
附記:
一、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