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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8-14

戶政為庶政之母,政府的各項措施都借重戶籍資料作為施政之依據。台灣戶政制度自日據時期明治39年迄今,民國34年台灣光復後,戶政業務初期仍沿用日據時期之規定,由警察機關接辦。

民國35年實施戶口清查,由鄉公所受理戶籍登記,民國58年7月1日為因應動員勘亂時期之需要,實施戶警合一,本所改隸桃園縣警察局,為桃園縣警察局龜山鄉戶政事務所,遷至龜山警察分駐所辦公,民國71年因業務成長,辦公場所不敷使用,借用龜山鄉公所廳舍辦公,民國81年7月1日配合動員勘亂終止,實施戶警分立,本所改隸桃園縣政府,為桃園縣龜山鄉戶政事務所。

民國85年戶政業務實施電腦化作業,提高作業效率,縮短民眾申辦戶籍案件等待時間;為改善辦公品質美化辦公環境,新建三層樓辦公廳舍,於民國87年1月於現址辦公,提供民眾舒適洽公場所。本所秉持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全面提升服務品質,結合民間志工,共創精緻服務形象,獲得民眾普遍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