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項目如下:
(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方式: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二)掛號郵寄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本市請寄送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 https://www.nlma.gov.tw)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下載申請書表。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